新刑诉法预热第一案开庭 首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警察出庭接受询问———
昨天上午,一起贩毒案在北京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中,被告称自己遭受逼供,不得已作出有罪供述,而公诉机关则申请两名缉毒警和一名污点证人出庭作证。最终法院认定被告的有罪供述是非法证据,不许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这是2010年最高院出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后,北京市法院首次在案件中排除非法证据,这也为明年元旦实施的新刑诉法做了预热。
案情
朗逸车里查获500克毒 品
昨天上午8点30分,北京市一中法院的西中法庭里座无虚席。由于是北京市检察院和法院首次尝试适用新刑诉法开庭,庭审现场吸引了数十家媒体记者和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90多名检察官观摩团对庭审进行观摩。北京市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人方洁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一中院由该院刑一庭庭长郑卫阳亲自担任审判长。4名被告人均由法院指定或自己聘请了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9点,4名被告人郭宗奎、刘增起、袁野、杨彦利被带上法庭。检方起诉称,2011年8月18日凌晨,房山警方在河北涿州进京方向的房山区窦店高速路口截住一辆朗逸轿车,警员当场在该车辆上抓获携带548.55克毒 品进京的房山区大安山乡无业人员刘增起和驾驶朗逸轿车从河北涿州接刘增起携毒进京的黑车司机杨彦利。
后据刘增起介绍,他是从其小舅子四川省珙县孝儿镇的郭宗奎手里购买的毒 品。500多克毒 品中的200克是其毒友袁野托他代购的。随后警员在北京房山袁野的居住地和四川成都,将袁野和郭宗奎抓获。
现场
毒贩自称遭受逼供诱供
昨天的庭审一开始,女检察官刚宣读完起诉书,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郭宗奎指派的辩护人、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王建林律师就提出:“尊敬的审判长,在会见郭宗奎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侦查人员在侦查此案中,有违法的行为。”
辩护人表示,2011年8月21日,郭宗奎在四川被抓获后,北京的两名侦查人员用拍桌子、摔板凳和用其妻女的安全相威胁的方式,逼迫郭宗奎认罪。此外,侦查人员还在押送过程中当着郭宗奎的面谈论案情进行诱供,告诉其即便认罪,也判不了几年。据此辩护人申请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侦查人员采用逼供和诱供手段收集的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郭宗奎,刚才你的辩护律师所陈述的情况,是真的吗?”主审法官向郭宗奎发问。“是真的,这些内容都是我对律师说的。”郭宗奎当庭表示。
该案审判长宣布休庭5分钟,由合议庭对郭宗奎律师的申请进行合议。5分钟之后,贩毒案审判长郑卫阳宣布,法庭同意郭宗奎律师的申请,首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为了证实侦查人员没有对郭宗奎进行逼供和诱供,公诉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阶段申请由两名当时抓获郭宗奎的缉毒警出庭作证,得到合议庭允许。
在证人出庭作证之前公诉人向法官申请说:“今天出庭作证的两名民警都是工作在缉毒一线的缉毒警,所以提请法庭对出庭证人进行保护。”在法官允许后,法警搬来两块带磨砂玻璃的屏风,遮挡住法庭入口到证人席的通道,证人席也被遮挡住,但是法官和辩护人、被告人、公诉人可以看到出庭作证的两名缉毒警。随后北京市公 安局禁毒大队侦查人员王警官和李警官出庭作证。
经过控辩双方激辩,法庭采信了被告人和其辩护人的意见,宣布警方对郭宗奎的第一堂有罪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最终经过一天的审理,市一中院以贩卖毒 品罪等判处郭宗奎等4名被告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7年。
交锋
被告:不认罪我怕见不到女儿
“郭宗奎,你说说侦查人员对你有什么违法行为?”庭审中,主审法官问郭宗奎。
“警察来到我们镇上的时候有人告诉我说警察是来抓我的,让我跑。但是我没跑,我想反正我也没参与跑什么?当时他们抓我的时候,我就告诉他们,我根本没有参与这些事。但他们说‘你要不承认就别想再见到你女儿。’我非常害怕。”郭宗奎抬起头,对着话筒大声说。
郭宗奎今年30岁,四川省珙县孝儿镇农民,和其妻子育有一女。郭宗奎表示,他5岁的女儿4个月的时候出过一场车祸差点没死了,所以他非常担心见不到自己的女儿了。另外,警察抓他时,他爱人怀孕4个月,家里正需要人。警察在从成都押解其回北京的途中,当着他的面说即使他承认贩毒,也判不了几年,对他进行诱供。
郭宗奎称,自己被押到北京之后,也是因为担心家人安全在前4次的口供中做了有罪供述,一直到第六次提讯时预审员拿来了他女儿和爱人的照片给他看,他才知道家人都安全,随后立刻翻供否认参与贩毒。此后的口供再没有过有罪供述。
郭宗奎的辩护人补充说,郭宗奎的文化程度低,只有小学文化,其女儿出过车祸,侦查员的话让郭宗奎感到畏惧,因此郭宗奎的有罪供述不可采信。
缉毒警:疑犯供述时表情自然
缉毒警察王警官和李警官作为证人,坐在保护屏后接受了法庭询问。二人都否认对郭宗奎有逼供和诱供的行为。
王警官作证说:“我们抓获郭曾奎后,立即把他带到当地派出所,并进行了突审。一开始郭宗奎显得很紧张,对我们的询问基本不说话,但是经过我们做工作说经过北京警方侦查,已经掌握了大量的证据,他就平静的承认了将500多克毒 品贩卖给刘增起。”
王警官说,在抓捕郭宗奎之前,他们曾在网上查过郭宗奎的自然信息,只是查到他是已婚,但是对于他是否有个5岁的女儿并不知情,也没有接触过郭宗奎的家人。王警官说,他们在四川突审了郭宗奎两次,一次是在当地派出所,一次是在当地缉毒大队。他们提审郭宗奎是都有当地公安人员在场,他们并没有对郭宗奎进行威胁。
王警官承认“郭宗奎好像不怎么认识字,但是会写自己的名字。询问笔录是民警读给他听后让其在笔录上签的字。”
随后出庭作证的李警官所证实的内容基本和王警官一样。对于为什么第一次突审没有给郭宗奎制作笔录,李警官说:“第一次是突审,当时下大雨,派出所也停电了,所以就没有作笔录。”他也表示,对郭宗奎所作的有罪供述没有同步录音录像。
对话
警员答辩不具体
可疑曾威胁被告
该案宣判之后,记者现场采访了主审法官、市一中院刑一庭庭长郑卫阳。
记者:请问合议庭依据什么认为郭宗奎的有罪供述是非法取证?
郑卫阳:因为被告人和辩护人说警察8月21日抓获郭宗奎时威胁他说,“如果你要不承认,你想想你还能不能见到你孩子?”这种语言就是比较具体的威胁了。
如果这种情况下疑犯承认有罪,就是受到威胁以后的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记者:公诉机关申请让抓捕郭宗奎的缉毒警出庭作证,两名警察都否认对郭宗奎有过言语威胁,合议庭为何没有采信?
郑卫阳:最重要的就是检察官和警员证人在法庭上说的没有对郭宗奎进行语言威胁的不具体。
他们只说没有对郭宗奎进行语言威胁并没有说具体当时是如何审讯的具体情况。
被告人和辩护人说的如何受到威胁是非常具体的,公诉人和警察说的反而不具体,所以我们肯定怀疑警察有过威胁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有合理怀疑就要排除掉,所以我们就把郭宗奎的有罪供述排除掉了,其他的口供因为没有证据证实是受到了刑讯逼供和威胁,所以其他的口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记者:最终郭宗奎被法院以贩毒罪判处无期徒刑,请问排除了他的有罪供述,对郭宗奎的定罪和量刑是否有影响?
郑卫阳:还是有影响。最终我们对4名被告人都做出了从轻处罚。
郭宗奎贩毒超过500克,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到死刑,最终我们判处他无期徒刑,已经是从轻了